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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合同打“假官司”,两人因虚假诉讼被判刑
时间:2024-03-27  作者:张碧玉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6月,从事房产交易事务的倪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房东童某某,童某某同意倪某某代售其房屋,之后因房屋被外地法院查封需通过司法拍卖程序进行交易,倪某某便心生一计,企图利用“买卖不破租赁”法律原则掩盖其想低价占有童某某房屋的私心。童某某同意在房屋被拍卖之前将房屋短期租给倪某某,并在倪某某提供的空白租赁合同上签名。之后,倪某某在童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授意孙某在空白租赁合同上填入早于实际签约日期的起租时间以及十年租期等虚假内容。

不久后,童某某的房屋进入拍卖程序,倪某某便与孙某一起将虚假租赁合同提交至法院,并向法院申请童某某的房屋带长租拍卖、承租人孙某有权优先购买。童某某的房屋因带长租,在第一次拍卖时流拍,降价13万后第二次拍卖,被赵某某拍得。

然而,倪某某想继续占有该房屋,便再次与孙某一起以虚假租赁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童某某、赵某某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法院开庭审理后发现倪某某、孙某可能涉嫌犯罪,将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

延平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发现,房东童某某与承租人孙某之前素未谋面,童某某对租赁合同中的起租时间、十年租期等手写内容均不知情,低价租金且十年不涨均不合常理,孙某也未付过租金,租赁合同属于虚假合同。倪某某、孙某隐瞒实情,捏造租赁合同内容,以虚假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致使法院开庭审理,严重影响正常司法秩序,侵害童某某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

倪某某、孙某企图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最终偷鸡不成、倒蚀把米,二人均因自己的“贪利”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童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与他人签订合同时未谨慎审查合同内容,草率签字,最终让自己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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